房屋“黑中介”刘康等人敲诈勒索系列案
2019-07-08 来自: 中国法院网 浏览次数:370
基本案情:刘康等21名被告人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间,通过小广告、微信、QQ等多种方式虚 假宣传,以费用低、入住快、设施齐全等为宣传点,骗取不特定被害人签订合同收取租户租金、押金等费用后,以威胁、骚扰等方式强迫被害人缴纳额外费用;或者编造各种借口以高额违约金、断电断水等方式逼迫租户退租,并不予退还租户租金、押金等费用;或者制造合同“陷阱”,迫使租户主动违约,从而非法获取租户先行支付的保证金、押金等钱款,在十个月时间内敲诈勒索25名被害人,涉案金额30余万元。2018年12月,刘康等21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刘康等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当前一些不法中介机构、人员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实施暴力或者“软暴力”方式逼迫租户退租或者有意制造“违约”陷阱,非法获利,严重侵害了租户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扰乱了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为净化房屋租赁市场环境,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朝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组织房屋中介人员到庭旁听案件审理,并充分依托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宣传警惕租房“陷阱”,提升风险识别和抵御能力;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漏洞问题,还向有关管理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反馈,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