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投公司破产案
2019-07-29 来自: 中国法院网 瑜珈 浏览次数:379
案情简介
1992年以来,广东国投公司由于经营管理混乱,存在大量高 息揽存、账外经营、乱拆借资金、乱投资等违规经营活动,导致不能支付到期巨额境内外债务,严重资不抵债。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广东国投公司,并组织关闭清算组对其进行关闭清算。清算查明,广东国投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14.71亿元,负债人民币361.65亿元,总资产负债率达168.23%,资不抵债人民币146.94亿元。
1999年1月,广东国投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确认,广东国投公司破产案的债权人共计200家,债权金额总计人民币202.2317亿元。
2003年2月28日,广东高院裁定,终结广东国投公司破产案破产程序,清算组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广东国投公司的注销登记,保留清算组完成追收广东国投公司破产财产、追加分配等善后事宜。
2017年6月29日,广东高院支持相关机构拍卖转让广东国投公司对子公司广信房地产公司持有的100 %股权和债权,成交价551亿余元。拍卖价款完税后,对破产债权进行追加分配,破产债权得以全额清偿。
社会背景
1997年下半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正面冲击广东国投主要债权人所在的日本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此同时,世界各国收缩对外投资,纷纷要求广东国投偿付对外到期债务。
广东国投公司361亿元人民币债务80%以上借自日本、美国、德国、瑞士、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130多家著 名银行。广东国投公司破产消息一出,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场掀起轩然大 波,被国际金融界称为“广信事件”。
意义及影响
广东国投公司破产案创下了中国当时破产审判历史上的多个纪录:破产标的额最 大(209.4亿元);单笔破产财产破产价最高(11.3亿元);债权人分布地域最广,80%的债权人为境外、国外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最多(387亿元);债权清偿率为12.52%,被称为“债权清偿率最高的经典案例”。
广东国投公司破产案是我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折射出中国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转型期的阵痛,也使中国金融业真正走向了市场化,中国破产司法走向了世界舞台,标志着中国法治进入新纪元。
广东法院在审理广东国投公司破产案的过程中,先后梳理出26个法律问题。对这些问题解决办法的总结,直接推动了2001年破产司法解释和2006年破产法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