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找准病因对症下药”破解执行难
2019-04-15 来自: 陕西执行 浏览次数:383
近年来,安康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纠纷也与之增加。法院在面对涉及企业的执行案件中,如果单一执行,势必让被执行企业陷入泥沼,不仅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也不利于债权人。为此,陕西省安康市两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精 准执行,灵活施策,既保护各方利益,又护驾营商环境,实现了执行工作“精而准”“准而优”“优而好”的执行效果。
善意执行促使多方携手抵御风险
安康有部分企业,在商业银行贷款后仍不能满足周转困难,继而转向民间 借贷。民间 借贷的高额利息,又把企业拖入更深的泥潭。安康两级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时,合理引导借贷公司以股抵债,携手双方共同抵御危机。
2017年,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陈某甲、陈某乙申请执行安康某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某及胡某民间 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前,市、区两级法院查明,该案是一起错综复杂的“多角案”“案中案”,涉计3亿多元债务、300多名债权人、10名案件直接当事人、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股权代持关系、既有实际出资人私下转让隐名股份又有案外人异议、既有股份代持人与委托代持人债务纠纷又有代持人承建委托人房产开发债务清算、还有未进入诉讼和执行的其他小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等一揽子问题。执行过程中,主办法官按照“以股抵债,债清返股”“注资解困,利益分享”“搁置争议,先行一步”的思路促使多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公司以其在丙公司50%的股权抵做申请人陈某甲、陈某乙的债权并办理过户手续,待其偿还了陈某甲、陈某乙的全部债务后,陈某甲、陈某乙将50%的股权无条件返还给该公司;丙公司获得各债权人的注资开发楼盘后,该公司以在丙公司50%股份所产生的利润的40%用于偿还申请人的债权,另外60%利润归该公司用于偿还某小额贷款公司以及该公司拖欠的其他人的债务;乙公司要求申请人陈某甲、陈某乙承诺,如果他与该公司的股权转让诉讼获胜,那么陈某甲、陈某乙应当将该50%的股权转于乙公司的名下,陈某甲、陈某乙接受这个条件。同时乙公司要求该公司将其利润的60%优先偿还其债务,该公司也答应其请求。上述协议也得到丙公司另一隐名股东的同意。今年4月23日,申请人陈某甲、陈某乙与被执行人该公司、朱某某,异议人乙公司、股权代持人某房地产公司、其他未进入程序但得到该公司认可的近300名债权人代表,一同到安康中院执行局共同确认了该和解协议。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化解。目前,各方合作顺利,一期工程接近完成。
此案主办法官从维护大局、维护稳定、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并对未进入诉讼和执行的当事人预留实现债权的空间出发,终促成了当事人和解,避免了一场多企业、多个人之间的债务危机,化解了即将爆发的群体信访事件,挽救了数家企业的生存,公正维护了权利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
谦抑执行陷入泥沼企业减负前行
法院执行工作相当一部分案件是需要从被执行人口袋掏钱给申请人的。如果遇到被执行对象是困难企业,扣押生产设备吧,多少难以把握,即便扣押后变卖予以偿还,卖的东西也不值钱,又让企业进一步陷入泥沼。安康两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尽量考虑企业的生存发展,避免过度执行。
汉滨区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安康某魔芋食品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后,法院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因“摊大饼”导致资金链断裂,连电费都缴纳不起,而厂里订单不断却无法生产。按照法院的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可以扣押相关设备变卖予以偿还。可是,执行干警考虑到魔芋食品市场前景很好,如果扣押设备变卖,企业就不能再生产了。“这些生产设备就好比如一张桌子,一张完整的桌子可以卖个好价钱,如果拆了卖一个腿或是卖桌面子,那就不值钱了。”汉滨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汪程说。
为了尽可能保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利益,执行干警立即召集债权人会议,提出采取“谦抑执行”的方式,暂时保留执行的权利,给企业相应的融资时间,企业给债权人列出还款计划。双方都退一步,给企业再生产提供了机会,也为后续执行提供了保障。
强制执行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随着安康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每年都有大量的项目动工,有的群众为了一己之私,损害招商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途径到执行环节,安康两级法院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运用各种强制措施,执行一例教育一片,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对等待观望的被执行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平利县人民法院在受理该县一物资供应企业与被执行人周某、李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侵害,不得阻拦申请执行人运输车辆的正常通行。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未履行义务,仍扰乱申请人的运营秩序。平利县法院执行局迅速启动了联动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派出所民警一同前往执行地点。在执行过程中,李某两个儿子继续鼓动李某实施堵路。平利法院干警及参与干部轮流给其做工作劝阻未果,为彰显法律的尊严,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对李某的两个儿子果断采取拘留措施,使得道路恢复畅通,案件得以执行。
规范执行破立结合引导企业化蝶重生
在执行案件过程,还有一种情况是被执行企业所有资产全部抵押也不足以偿还债务。对此,安康两级法院通过破产重组、“破产不停产”的办法,不仅让企业资本运作起来,还缓和了债务人和工人的焦虑情绪,推动了企业重组进程。
旬阳某矿产公司是旬阳的矿产开采企业,2008年转身从事房地产开发,后因资金周转困难转向民间 借贷,从而造成资不抵债。截至2018年7月份,旬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涉及该企业的执行案件118起,执行标的达12亿元,其中,涉及60多家材料供应企业。如果执行不到位,该企业开发的房屋便成了烂尾工程,60多家材料供应企业资金循环也成为难题。旬阳法院受理后,首先组织专门力量帮助企业理清债务,发现该企业实际债务8亿元,另外4亿元属超出国家许可部分所产生的高 息。随后,旬阳法院组织评估公司对企业进行评估,引导企业破产重组,并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协调商业银行为该企业投资5000万元,同时公开招募投资人,从而让企业得到重生,赢得诚信。
民营经济是安康经济的重要支撑,如何处理强制执行与保护企业发展的矛盾,考验法院执行队伍的执行水平和为民情怀。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刚说:“面对民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院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应当采取的必须要不折不扣依法采取,更要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恢复‘造血’功能,尽可能减少执行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